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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01     浏览量:253     分享次数:1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发文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政策服务联系人:熊春丽 王京甫

    联系方式:13703253761 13613155583(微信同号)

    邮箱:3044892980@qq.com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再传利好消息!2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告》明确,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在原先3个月基础上,继续延长6个月。在2022年1月1日后《公告》施行前已缴纳入库的,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延续缓缴政策。

    同时,延缓缴纳2022年第 一季度、第二季度部分税费。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公告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期限为6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相应月份或者季度的税费。

    政策链接: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825/c101434/c5173058/content.html

    责任编辑:熊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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