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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读——政策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3     浏览量:1877     分享次数:152     来源:链中陶    

    政策解读——政策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的通知

    政策解读——政策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的通知

    发文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面向领域知识产权

    政策服务联系人:熊春丽 王京甫
    联系方式:18102052507 13613155583(微信同号)
    邮箱:727960132@qq.com

    对接点一:申报条件及奖励措施

    一、申报条件

    申报山东省专利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或者个人须是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或常住的专利权人;

    (二)申报专利为国内有效专利(含国防专利及其他保密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三)申报专利已经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四)申报专利有相对完善的保护措施,专利授权文本质量高,专利布局严密。申报专利被侵权的,专利权人积极采取维权措施,或在国内外重大知识产权纠纷中胜诉;

    (五)申报专利法律状态稳定,权属明确,专利权共有的,取得全体共有人同意。

    申报山东优秀发明家奖,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

    (二)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常住或属于山东省企事业单位职务发明创造的中国专利发明人(设计人),且从未获得山东优秀发明家奖;

    (三)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较高的发明创造能力,并且为获得授权专利的主要发明人(设计人);

    (四)专利实施后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对促进相关领域技术进步具有实质性贡献。

    二、奖励措施

    (一)获得山东省专利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每项5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二)获得山东优秀发明家奖的个人,给予2万元的奖励。

    对接点二:申报材料

    申报山东省专利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应当填写《山东省

    专利奖申报书》,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报单位法人证明材料或申报人身份证明材料;

    (二)专利权有效证明材料,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

    (三)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样品或者实物照片;

    (四)针对该专利采取的运用措施说明,专利项目实施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的证明材料;

    (五)针对该专利采取的保护措施说明,专利授权文本,专利布局情况的证明材料;

    (六)申报专利被侵权的,专利权人积极维权取得显著成效的证明材料或在国内外重大知识产权纠纷中胜诉的证明材料;

    (七)有助于评价专利的证明材料。

    申报山东优秀发明家奖的,应当填写《山东优秀发明家奖申报书》,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报人身份证明材料;

    (二)发明创造的基本情况说明;

    (三)专利权有效证明材料,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还需提供独立的专利权评价报告;

    (四)发明创造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以及促进相关领域技术进步的证明材料;

    (五)其他有关材料。


    责任编辑:鲁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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